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陕西省总工会2026年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7-14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运研究能力和水平,着力探索破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工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联合设立陕西省2026年度工会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陕甘宁边区工会法治建设的实践逻辑及其当代启示研究

产业园区党建带工建融合实效及梗阻问题的调查研究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及其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新时代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研究

工会推动提高劳动、技能、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比重的实现路径的研究

关于深化职工创新成果孵化和转化平台建设的调查研究

人工智能对劳动者技能替代的风险与应对策略研究

关于职工创新创造能力建设的研究

“新八级工”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

关于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调查研究

选题说明详见附件《选题说明》。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类型为合作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本项目我校限报3项,各学院申报数不得超过3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正处级(含)以上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2025版)(一式份)、《论证活页》(2025版)(一式份),申报人以姓名命名文件。各学院填写《汇总表》(2025版)后一并报送至雁塔校区老科技楼107。电子材料包命名“学院+2026省总工会课题研究”,并严格按照申报格式(见附件《社科联项目电子版申报格式要求》)由学院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epang@xidian.edu.cn。

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2026726日,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

、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总工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5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5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究报告需附调查问卷、访谈记录、实地调研影像等过程性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研究课题要强化一线走访调研,注重与我省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突出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转化为制定(修订)政策、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

(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率不超过30%

(四)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庞云尔 宋姗

联系电话:818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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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

2026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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