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18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全省民政会议工作部署落地落细,深度研究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陕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联合设立2026年度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民政领域“投资于人”的实践路径研究

2.少子化、老龄化背景下的民政对策研究

3.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研究--以陕西为例

4.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研究

5.标准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6.数智化政务服务民生建设路径研究

7.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制度机制研究

8.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9.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

10.新形势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政策研究

11.新时代社会救助高效监督的实现路径

12.婚姻支持政策研究

13.婚介服务健康发展的治理路径研究

14.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研究

15.农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现状及发展研究

16.陕西省殡葬执法现状及能力建设研究

17.全省农村公益性墓地现状及发展研究

18.陕西省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现状、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研究

19.陕西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方法路径研究

20.2026年-2035年陕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21.养老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和对策研究

22.老龄和养老服务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23.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研究

24.健全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25.困境儿童监测预警研究

26.困境儿童监测评估干预体系研究

27.慈善组织助力农村养老的可行性路径研究

28.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请在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中注明选题序号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本项目我校限项3项各学院申报数不得超过3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

4.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汇总表》后一并提至科研院社科处。电子材料包命名“学院+2026年民政课题”,由学院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epang@xidian.edu.cn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拟设一般和重点两个层次,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3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结项要求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鼓励项目承担人依托项目在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文章或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资政建言。

(三)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庞云尔 宋姗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办公楼502

办公电话:818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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