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经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同意,即日启动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陕西日报》公告)。为切实做好评奖申报受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五、具体申报安排
1、系统申报(7月14日—8月1日)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并提交参评成果。(所有成果作者都需完成系统注册,特殊作者如外省外籍等无法完成注册的作者,提交相关信息资料至人文社科处,由社科处协助录入完成注册。已注册过该系统的作者,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
2、学校网上审核(8月2日—8月8日)
人文社科处网上初审后,提交省评奖办网上审核。
3、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8月10—8月13日)
学校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申报材料进行报送,具体包括:成果作者从系统导出打印的《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系统)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意识形态审核备案表》单独附,不装订。纸质版材料由作者所在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院值班室(北校区老科技楼107)。
著作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论文类:提供成果复印件2份(其中1份匿名),并提供原期刊1份(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提供DOI查询证明(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外文论文需要附中文全文翻译,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以少数民族语言发表的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智库报告类:提供成果2份(其中1份匿名),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
4、校内公示(8月15日—8月21日)
对我校所有推荐成果进行为期7天的校内公示。
联系人:宋姗 庞云尔
联系电话:81892204
办公地点:科研院值班室(北校区老科技楼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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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